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將於7月31日入帳

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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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將於7月31日入帳

(圖/翻攝自網路)

 

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將於106年7月31日撥入受退稅人指定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給受退稅人,該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從106年7月31日起至9月29日止,民眾如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於兌領期限內,持憑單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第1批退稅案件係採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以網路或電話語音確認回復及5月10日前以二維條碼或人工(含稅額試算服務紙本回復)方式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且符合退稅之案件;本批退稅全國總計約220萬件、退稅金額約335億元,屬南區國稅局退稅案件約30萬件、退稅金額約39億元。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退稅方式有直撥退稅及一般退稅兩種,納稅義務人如採直撥退稅,國稅局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指定帳戶;未採直撥退稅者,則寄發退稅憑單予納稅義務人,金額不滿5,000元的小額退稅可就近向退稅憑單上所載之指定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又為方便納稅義務人了解個人退稅案件處理進度,自106年7月31日起於該局「網站首頁(https://www.ntbsa.gov.tw)/政府資訊公開/業務系統/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撥付狀態查詢」專區,提供105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查詢服務。


該局最後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時未採直撥退稅者,該局於退稅前會寄發「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於接獲該同意書請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後,務必於同意書所定期限內,以遞送、傳真或以掛號郵寄至所轄分局、稽徵所,也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免用憑證方式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綜所稅\申請同意綜合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回覆退稅存款帳號辦理直撥退稅,不但可以免除憑單兌領的麻煩手續,更不必擔心因遷址而收不到、被冒領或遺失等困擾,既便捷又安全。如有疑問請撥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趙股長 06-2298064

 

公告時間:2017-07-03
文章來源:https://www.ntbsa.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1251/6574298928236619897?tag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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