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媒體壟斷 NCC公布基本原則

2017-07-06
  • A
  • A+
  • A++

反媒體壟斷 NCC公布基本原則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維基百科/由 Solomon203 - 自己的作品)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期將對外公告「反媒體壟斷法草案」,並公開諮詢意見。NCC昨(5)日公布基本原則,其中代表絕對禁止整併的紅線條件,包括「無線電視產業禁止彼此整合」、「整合後持有新聞和財經頻道等總數不得超過5個」,市占率20%以上的大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不得合併無線電視、全國性廣播、經營新聞及財經頻道及全國性日報等。

 

數量方面,NCC表示,同一媒體不得整合有線廣播電視、多媒體內容平台、無線電視、全國性廣播、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日報及頻道代理商超過三項。據NCC擬定的紅線原則規定,目前現有的媒體經營者大部分不得再有併購或互相併購行為,如富邦集團主導的凱擘公司是市占率20%的有線電視系統,不太可能再再併購其他媒體,另外年代集團擁有多個頻道,將來收購其他媒體也會踩紅線。


NCC表示,這部新的反媒體壟斷法約有八成維持原先的法令精神與結構,但也增加新條文,首度規定頻道代理業者將來須向NCC登記代理頻道契約內容,並要求代理業者不得對頻道給予差別待遇。


NCC「反媒體壟斷法草案」紅線與黃線原則:


紅線:

 

一、

 

訂戶數大於、等於全國總訂戶數百分之20之有線電視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不得整合無線電視事業、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廣播以及全國性日報。

 

二、

媒體整合而使整合後之媒體市占率達三分之一。

 

三、

同一事業及其關係人不得合併三項以上媒體。


四、

無線電視事業彼此不得整合。


五、

整合後持有新聞及財經頻道或製播新聞節目頻道數目大於或等於5個不得整合。

 

黃線:

國家安全、言論自由、新聞專業自主、廣播電視事業內部多元、公民參與、市場集中度及公平競爭、媒體產業健全發展等公共利益指標。

 

  • 本文評論: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