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退職赴陸將嚴管 參加這些活動恐罰百萬元

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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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退職赴陸將嚴管 參加這些活動恐罰百萬元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為強化退離職公務員及軍職人員赴陸之管理規範,行政院院會昨(6)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文武職高階退離職人員赴中參加政治活動管制十五年的新規範,受規範人數近千人。高階將領或政務官在退休十五年內,不可參加中國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等政治活動,也不得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的旗、徽、歌行禮或唱頌,違反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

 

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中將以上人員,以及情報機關首長等,此三類身分皆為受規範的高階退離職人員,如馬英九、陳水扁等歷任正副總統與退將都受到管制。

 

至於現行退離職人員赴陸管制時間,從目前的三年,原服務機關得增減之,修正為管制年限最少三年,且只能增、不能減,並增訂管制期滿後的申報機制,涉密程度高者,管制期滿後赴中仍需向原服務機關申報,若原機關認為有必要,部分人員需終身申報。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表示,對於違規者的處罰,張小月表示,將依職等或情節輕重分級處罰,上將、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可剝奪月退俸10%到100%五年,領一次退休金者,擬罰50萬到500萬元;中將以下等其他管制人員,則擬剝奪月退俸10%到50%五年,領一次退者,罰20萬到100萬元。若被認定違規情節重大者,可自違規行為起,終身剝奪全數月退俸。受罰者同時被追繳勳章或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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