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查獲旅客攜帶疑似人體、動物用醫療器材及藥劑闖關

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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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查獲旅客攜帶疑似人體、動物用醫療器材及藥劑闖關

(圖/翻攝自關務署官網)

 

臺北關表示,該關稽查組於本(106)年7月7日上午11時許,查獲自廈門入境之本國籍何姓旅客,以托運行李方式攜帶疑似人體、動物用醫療器材及藥品共1038劑,企圖闖關走私入境。前揭案物恐屬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規定之禁藥,該關爰暫扣送鑑定。臺北關進一步指出,凡輸入動物用藥品應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之輸入許可證,始得輸入;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者,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3條規定應處有期徒刑或罰金。又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旅客攜帶自用針劑產品須持醫師處方箋始得輸入,若數量超過限量表1倍以上、非自用目的或有販賣行為,如未經核准而輸入,即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禁藥,依同法第82條,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甚至可能二者併罰。


該關再次呼籲,為維護國人及國內動物用藥安全,民眾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國境,攜帶藥品或醫療器材,應查明並遵守相關規定,主動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業務承辦單位:稽查組;聯絡電話:03-3983386。
新聞聯絡人:莊佳菱;聯絡電話:03-3982901;手機:0978-667109

 

公告時間:2017-07-10
文章來源:https://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80136&ctNode=4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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