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衝擊旅遊業 恐影響消費權益

20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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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衝擊旅遊業 恐影響消費權益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世界新聞網)

 

勞資法一例一休處於緩衝期間,旅遊產業爭取將四周變形工時納入範圍。經過勞動部討論後,決定否決相關提議。北中南旅遊業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勿讓不合時宜勞動法扼殺旅遊品質。隨後更指出,估算勞工新制將提高人事成本逾三倍,團費更將因此調漲至三成。勞動部對此回應,四周變形工時「完全沒空間」,但仍將以業者能申請責任制。

 

宣導輔導期已於六月屆滿,七月開始實施勞動檢查。台北市旅行公會理事長吳志健認為,四周變形工時應針對旅館業、餐飲業、娛樂業等實施。其補充旅行業為觀光產業領頭者,卻慘遭勞動部引用過時的行業分類,認為該領域屬於運輸業,不適用四周變形工時。若政府對此未採取七休一制度,將會導致業者面臨經營困境、降低服務品質,更會直接影響消費者權益。

 

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發言人李奇嶽指出,業界普遍期盼能納入變形工時責任制。核心原因在於寒暑假、農曆年或連假等旺季,第一線外勤工作量大且狀況多。旅遊團在國外出現各種狀況,更是需要即時協調,一例一休政策卻導致作業窒礙難行,將無利於員工權益與業者經營。

 

勞基法衝擊旅遊業 恐影響消費權益

(圖/取自台灣醒報)

 

李奇嶽更提出實際案例,早前曾帶領歐洲十八天旅遊團,或是帶比賽團出國十四天,就正正不符合「十二天內」例假可挪移的情況。針對政策所提規範,李奇嶽認為導遊出國就算是上班,該如何進行交接工作。觀察過去半年長程線規劃,皆由其一人代領團隊。據瞭解,相關情況亦是業界普遍面臨的窘況。

 

勞動部對此解釋,根據勞基法明文規定,四周變形工時使用行業,僅能為1996年後才納入勞基法的行業。旅遊業相關產業屬於運輸、倉儲與通訊業分類,1984年就適用勞基法,因此旅遊產業根本無法適用變形工時。

 

針對「七休一」規範准許「在國外工作」等情況,勞動部表示例假將能被挪移,相等於勞工最常工作可達十二天。對於國外帶團超過十二天,勞動部認為若此情況為業界常態,相當建議旅遊產業能申請責任制度,讓勞資雙方互相約定工作時數與天數,避免未來產生任何誤會與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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