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商美極客環球有限公司變更傳銷商參加條件及銷售商品,未事先報備;未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罰100萬元。

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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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美極客環球有限公司變更傳銷商參加條件及銷售商品,未事先報備;未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罰100萬元。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19)日第1341次委員會議通過,新加坡商美極客環球有限公司(下稱美極客公司) 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商參加條件及銷售商品,未事先報備;未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及第13條規定,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美極客公司於105年11月間向該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傳銷商品為蘋果風味蛋白粉狀營養食品等,報備入會費為1,000元後未曾向該會變更報備入會費,然美極客公司於105年12月5日起至106年3月10日試營運期間,將入會費調降為500元,故美極客公司變更傳銷商參加條件,未事先向該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復表示,美極客公司106年3月10日至16日實施「4盒蘋果配套168PV台幣8820」,「4盒肽配套168PV台幣8820」,惟未於實施前向該會報備,故美極客公司變更銷售商品,未事先向該會報備,亦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最後表示,美極客公司105年11月完成報備後開始招募傳銷商,與傳銷商締結契約書之方式為以電腦線上作業,由欲入會之傳銷商透過公司會員線上系統,由入會申請區填寫相關身分資料並上傳其身分證影本,取得公司核發之會員編號後,即可正式成為會員,則美極客公司未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之作為,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3條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告時間:2017-07-19
文章來源: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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