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倒化學廢油 男子移送地檢署偵辦

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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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倒化學廢油 男子移送地檢署偵辦

(圖/取自台中市政府)

 

台中市府環保局接獲報案,一名男子違法將化學廢油倒入大甲溪,22日深夜,環保局與警方前往現場,正好看見男子排放4桶廢油,為了維護河川,緊急調動水肥車將溝渠內的廢油抽除,目前已經將男子移送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表示,7月21日深夜12時接獲清水分局大楊派出所通報,指一名徐姓男子利用深夜將每桶一頓的15桶化學廢油,載運至清水區海頂路123巷國道四號橋下方溝渠偷排,該案已違反廢清法46條第一項,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罰金1500萬以下,因涉刑事責任,依刑事優先原則,全案依廢棄物清理法由清水分局移送地檢署偵辦,由警方追查廢油源頭,市府後續將加強派員巡查,持續透過檢警環平台通報,避免相關情事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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