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本屆委員會任滿一年,致力建構寬頻社會優化數位匯流基礎環境,期帶動數位經濟應用服務與內容產業發展,並積極強化引領網路治理職能及革新匯流法制

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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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本屆委員會任滿一年,致力建構寬頻社會優化數位匯流基礎環境,期帶動數位經濟應用服務與內容產業發展,並積極強化引領網路治理職能及革新匯流法制

(圖/翻攝自網路)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本屆詹婷怡主委及翁柏宗副主委與其餘5位委員組成之委員會,自105年8月1日到任後迄今屆滿1週年,在上任時提出的開放、連結、創新施政理念,積極推動包括:寬頻基礎建設掌握數位匯流機會、健全傳播環境促進影視聽內容發展、促進數位匯流發展下的智慧應用與網路服務、匯流法制革新、以及數位與偏鄉弱勢近用權益維護等五大施政主軸基礎,逐步轉化新的施政與監理思維,力求政策延續與前瞻創新二者兼籌並顧,成為數位經濟之重要基礎與帶動力量。

 

NCC表示,隨著數位經濟快速發展,帶動民眾的生活型態與互動方式急遽改變,當消費者廣泛使用寬頻服務,以行動接收高畫質影音內容、互動式服務需求日益增加。基於滿足市場需求、發揮頻率最大使用效益等原則,確保寬頻網路普及,藉由「活化頻率使用」及「電信普及服務基金」等多項政策涵蓋工具,搭配「促進通訊基礎環境建設」舉措,以建構質優佈廣的寬頻基礎環境,是NCC的重要施政目標,也體現於過去一年多以來諸多重要案件之推動處理。

 

NCC指出,由於電波頻率為稀有之公共資源,我國頻率規劃秉持技術中立、公眾便利性及必要性等原則,NCC以活化頻率使用與積極整備強化頻譜供給為目標,以因應各類新興服務需求。NCC自105年8月1日新任委員會組成以來以來,積極促成業者加快已標得4G頻譜之提供使用(台哥大遠傳C4頻段案)、審慎因應2G業務如期終止使頻率無縫接軌轉作4G使用、同時修訂「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及「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等規定,鼓勵建設及擴大基地台共站或共構之型態,並大幅放寬小型基地臺(small cell)之管制,優化網路佈建,持續推展Co-RAN監理政策,在符合偏鄉人口占全國人口之比例前提下,業者得申請建置站臺內射頻單體與基頻設備之整合,以因應未來技術發展及網路建設趨勢。

 

在基礎建設寬頻環境推動落實並掌握網際網路機會方面,規劃與進行中的重要工作包括:

(一)持續加速行動寬頻發展及建設,優化4G網路涵蓋率

1、為協助行動寬頻(4G)業者基地臺基礎建設,加快基地臺架設許可核發速度,除加派人員審核 外,並由專人管控每個申請案件之審查及核發進度。截至106年7月中旬止,NCC共發出5家業者基地臺架設許可3,025臺,執照56,495臺,合計基地臺建設總數59,520臺,相關基地台資訊並已與上網速度量測報告一併公佈供消費者查詢。

2、為加速推動我國行動寬頻發展,業於106年7月5日通過「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及「行動寬頻申請案審查作業要點」等規定部分條文修正案,並已開始受理我國4G第三波釋照申請,預計今年底將完成此波釋照,推動寬頻社會之進程。

3、另督促電信業者於高鐵、臺鐵及捷運沿線進行改善工程,並透過跨部會協調公務機關釋出公有建物或土地設置4G基地臺,以加速推動行動寬頻網路基礎建設,優化偏遠地區之網路涵蓋率。

4、為期行動寬頻網路涵蓋率再精進,同時提供政策誘因,增加行動寬頻網路之建設,以落實平衡城鄉差距及維護國民通訊權益,讓居住在偏鄉離島地區的民眾能夠享受到寬頻所帶來的種種便利。

 

(二)採取零售與批發服務差異化管制,促進市場公平競爭與發展

隨著數位經濟時代來臨,為持續促進市場競爭及鼓勵業者服務創新,參考國際監理作法及我國產業動態發展, 106年3月公布第一類電信事業價格調整上限係數,並要求市場主導者就中間批發服務市場受管制之電路出租及網際網路互連頻寬價格納入管制,以促進數位匯流市場之公平競爭與發展。

 

(三)第11梯次廣播電臺釋照,關注廣播市場發展

為落實頻譜資源使用效率最佳化及公平競爭,並賦予廣播產業突破困境、引入創新服務的契機,第11梯次廣播電臺釋照依據的「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已於106年7月10日完成修正草案預告程序,將儘速辦理釋照作業,以增加廣播市場就業機會,提升經濟規模並活化頻率使用。

 

(四)持續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創造各項多元服務

為完成有線電視轉換成數位化,NCC以各項行政措施,諸如修法、評鑑、費率審議、數位實驗區計畫、管制鬆綁、基金補貼、整合宣導等方式,促進及協助有線電視系統積極推動數位化。同時,NCC成立數位化工作小組訪視各縣市政府、系統經營者,實地瞭解系統業者推動數位化遭遇之困難,採分別至系統業者處及地方政府意見交流,協調執行數位化產生之問題,使數位化推展順遂。委員會在一年當中已陸續訪問高雄市、台南市、台中市、桃園市、新北市、屏東縣、臺東縣、與金門縣政府等首長,及其轄下有線電視系統,預估106年第2季全國有線電視數位機上盒舖設比率將達98.00%左右,成為另一條高速寬頻高速公路。

 

(五)建構通訊傳播網路資通安全防護機制,降低資安風險

面對數位匯流與物聯網時代,通訊、傳播、資訊等服務應用已逐漸整合發展,為避免通訊傳播網路遭受重大資安威脅,NCC亦積極承擔資安管理重任,除建構通訊傳播網路資通安全防護機制與分析管理平臺,期有效管理,並就防護計畫與攻防演練等層面,協調並協助業者提升資安防護能量,降低通訊傳播網路資安風險。

 

NCC表示,今(106)年底將進行之第三波4G釋照作業等,帶動我國行動寬頻發展,讓創新應用服務能更加普及,值此數位匯流蓬勃發展並邁向萬物相連時代,落實頻譜資源使用效率最佳化以及建構優質寬頻基礎環境,是引領網際網路為基礎的各項新興數位經濟活動發展之發動機,並為邁向5G 與IoT物聯網時代的重要基礎。

 

在推動通訊傳播匯流政策及法制革新方面,面對數位匯流帶來跨業及跨境服務的發展趨勢,以及通訊傳播作為發展數位經濟基礎環境的迫切需求,本屆委員會認為匯流法制革新實已刻不容緩,因此上任半年內即提出「數位通訊傳播法」與「電信管理法」,積極回應技術發展、監理觀念革新、與數位經濟典範轉移的需求,前者以「網際網路治理」的精神導引數位通訊傳播,後者則是引入層級化管制的概念,降低業者參進市場的門檻。目前兩法草案正於行政院進行審議,已完成「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審查作業,俟「電信管理法」草案完成最後審查作業一併報請行政院會通過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就廣電三法的部分,本會亦已啟動修法工作,預計將於106年底前提出相關草案,期完備匯流法制。

 

由於通訊傳播科技日新月異,營運模式更是與時俱進,並持開放、連結、創新之施政理念,除了前述匯流法制立法工作外,本屆委員會秉持與時俱進檢討規管作為原則,積極審視既有不合時宜或亟待精進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一年來共修正法規46件、行政規則12件、依法規應辦理之公告14件及廢止不合宜法令共8件,以因應科技發展、市場需求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例如,修正發布「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及訂定「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規費收費標準」、「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技術規範」,與預告修正「固定通信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機上盒技術規範」,並修正「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設置技術規範」,以落實行政院光纖入戶政策;修正發布「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及「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解除個人指位無線電示標(PLB)電臺執照管制等規定。

 

展望未來,本屆委員會將秉持通訊傳播基本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等規範與精神,落實「因應科技匯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平衡城鄉差距」宗旨,在推動寬頻社會與普及服務,與革新匯流法制的作為下,積極帶動包括5G與IoT等創新應用服務與影視跨平台優質內容之發展,促進數位經濟發展、維護多元文化、與保障國民通訊傳播權益。

 

連 絡 人:專門委員 曾麗萍

電   話:02-3343-8081

行動電話:0988-259-853

 

公告時間:2017-08-02
文章來源: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sn_f=3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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