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欣潔、陳凌同性婚姻登記行政訴訟案 開庭後新聞稿

2017-08-24
  • A
  • A+
  • A++

呂欣潔、陳凌同性婚姻登記行政訴訟案   開庭後新聞稿

(圖/婚姻平權大平台提供)

 

釋憲前因結婚登記被拒,提起行政訴訟的三個同性婚姻登記案,法官均因釋憲停止審理程序,在大法官作成釋字748號解釋之後,自8月起陸續開庭。昨日(8/23)下午,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呂欣潔與其配偶陳凌訴訟案也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審理。

伴侶盟理事長,也是本案義務律師的許秀雯律師提到開庭時法官問了被告機關(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兩個重要問題:若兩年內未有法案通過,戶政事務所該如何依照大法官解釋「逕為登記」?若法院今日判決應為登記,該怎麼做?潘天慶律師說明律師團主張本案已經有民法與戶籍法可以作為登記的法律依據,民法第982條的婚姻登記規定是「儀式婚」規定,並未限定當事人性別。

陳凌與呂欣潔都表示,希望他們與許許多多一樣奉公守法,工作繳稅,相互陪伴生活的伴侶,都可以早日得到法律的保障,不需一而再,再而三的上法院。呂欣潔也代表婚姻平權大平台發表以下兩點聲明:

一、行政院應儘速完成民法修正案送交立法院:

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過去民法實務長久以來排除相同性別兩人進入婚姻,侵害同性別婚姻當事人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作成解釋至今已屆三個月,過去三個月行政院專案小組僅召開四次會議,至今未提出任何具體法案內容,甚至行政機關以「沒有法律依據」作為訴訟答辯,延續違憲的基本權侵害。

既然大法官已作成宣告違憲,國家自然有義務要積極地排除此一侵害,不該讓受到基本權侵害的人民,還需要一再的上法院,才能求得法律的基本保障。任何一個憲政國家,都不應任憑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與否,繫於當事人有無付出司法資源的可能,在個案當尋求解決之道。

因此我們主張,行政院應積極履行憲法義務,亦應兌現蔡英文總統的選前承諾,儘速提出民法修正案以保障所有人民不受性傾向歧視的基本權利。

二、立法院應儘速於下會期協商、通過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

去(2016)年的同志大遊行前,畢安生老師意外逝世的事件引發社會關注,跨黨派立法委員紛紛宣告提出同性婚姻法案,而法案也在去年12月26日通過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初審後,雖尤美女委員曾在釋憲後召開黨團協商會議,但法案並未在7、8月間的臨時會納入議程討論。

婚姻平權大平台還是要再度呼籲,從去年的同志大遊行到今年的同志大遊行,法案提出將屆一年,縱使行政院遲遲未能提出法案,現在已有通過委員會初審的兩個法案版本等待討論,等待立法院長召開朝野協商,我們呼籲立法院應在下會期結束前儘速三讀通過婚姻平權法案,切勿拖延到明年地方選舉、徒增政治紛擾。立法院若能儘速通過婚姻平權的修法,不僅是早日實現大法官指示的憲法平等原則,更可回應去年曾在凱道現身支持婚姻平權30萬公民、各界連署專業人士及民調超過半數支持者的殷殷期待。

 

  • 本文評論: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