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公司專櫃業者支付週年慶贊助金之進項稅額可扣抵營業稅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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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公司專櫃業者支付週年慶贊助金之進項稅額可扣抵營業稅

(圖/翻攝自網路)

 

臺南市林先生來電詢問,其公司產品以設櫃於各百貨公司為主要販售通路,為配合促銷活動支付給百貨公司週年慶贊助金,因此所取得統一發票之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拿來扣抵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每年10月至隔年年初是百貨公司舉行週年慶活動的熱門時段,各專櫃業者多希望藉此促銷以拉抬買氣,並配合活動內容支付給百貨公司週年慶贊助金,該項費用雖非專櫃進貨而發生,但是如果屬於百貨公司與專櫃業者雙方合約約定所支付,且作為舉辦促銷活動之用,依財政部93年2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30450262號函釋規定,該項費用應認屬與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因此其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提醒,專櫃業者透過週年慶檔期刺激銷售額,如果有向百貨公司支付贊助金並符合前述情形者,別忘了索取統一發票,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謝稽核 06-2298067

 

公告時間:2017-09-12
文章來源:http://www.mof.gov.tw/Detail/Index?nodeid=24&pid=7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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