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8月底符合足額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事業單位已達95.71%,勞動部積極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

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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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8月底符合足額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事業單位已達95.71%,勞動部積極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

(圖/翻攝自網路)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之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退休準備金差額,106年係第二年執行本項規定,截至8月底止,已符合足額提撥規定之事業單位家數達10萬7千餘家,佔全部舊制家數的95.71%,提撥準備金計870億元。較前一年約提早半年即達成9成足額提撥比例,並於8月達到足額提撥比率95%以上,提前達成年度績效指標。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提撥準備金差額依規定須每年辦理,105年第一年執行時,該年底足額提撥比率達93.22%。第二年執行時,地方主管機關查核已更有經驗,新一年度事業單位仍有新增差額需提撥,地方主管機關就全部舊制事業單位逐一檢視及輔導,從1月的宣導、發文通知,4月起的陳述意見及查核等,採個案輔導方式,提前在8月達成年度95%績效指標。


 
106年度累計已裁罰61件,其中13件係第2次裁罰,由地方主管機關衡酌違法情節予以加重處罰,連同去年裁罰46件,本項規定實施後合計已裁罰107件,裁罰金額累計達1,059萬元,事業單位尚未補足差額者,亦由地方主管機關逐案列管。勞動部特別呼籲,尚未補足差額之事業單位應儘速補足,並應持續每年檢視並繳納差額,以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

 


公告時間:2017-09-19
文章來源: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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