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水利法第97條之1規定土地可免徵遺產稅

2017-09-22
  • A
  • A+
  • A++

符合水利法第97條之1規定土地可免徵遺產稅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申報遺產稅時,除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可以免徵遺產稅外,如經都市計畫編定為「河川區」之土地,符合水利法第97條之1第1項規定者,亦免徵遺產稅。


該局說明,水利法第97條之1規定,水庫蓄水範圍、海堤區域、河川區域及排水設施範圍內規定限制使用之私有土地,其使用現狀未違反該法規定者,於繼承時免徵遺產稅。該局受理被繼承人A君遺產稅申報案時,繼承人主張A君所遺「河川區」土地係作農業使用,惟未能取得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經該局協助查明該土地係屬經濟部河川局管轄範圍內之私有土地,乃輔導繼承人向經濟部河川局申請核發土地使用現狀未違反水利法規定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後該筆土地免徵遺產稅。


該局特別提醒,依上開水利法規定免徵遺產稅之土地,與免徵遺產稅之農業用地一樣都是要列管使用情形5年,土地承受人於承受之日起5年內,應注意土地使用現狀不得違反水利法規定(例如第78條河川區域內禁止行為的規定及第78條之1應經許可的規定等),否則會被國稅局追繳遺產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王亦宏
電話:(04)23051111轉2226

 

公告時間:2017-09-22
文章來源:http://www.mof.gov.tw/Detail/Index?nodeid=24&pid=75988

 

  • 本文評論: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