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塑膠娃娃玩具」檢測結果

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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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塑膠娃娃玩具」檢測結果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標檢局)

 

色彩鮮豔、款式千變萬化的塑膠娃娃是陪伴許多小孩子成長的玩具。標準檢驗局為關心兒童健康安全及瞭解市售塑膠娃娃玩具品質,106年上半年於南部地區之百貨公司、量販店及零售商店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20件樣品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塑化劑含量」超過國家標準0.1﹪限量值規定者計6件,其他品質項目全項符合規定;「標示查核」中,「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規定計1件、「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計6件。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塑膠娃娃玩具係依據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系列國家標準檢測「物理性(包括如小物件、危害尖端、危害邊緣及包裝塑膠膜之安全性等) 」、「電驅動性」、「耐燃性」及「化學性(包含8種重金屬含量【鉛、鎘、汞、鉻、砷、錫、銻、鋇】與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DEP、DMP、DEHP、DBP、BBP、DINP、DIDP及DNOP】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等,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商品檢驗標識」與「中文標示」。

 

貳、檢測結果
本次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物理性、電驅動性、耐燃性: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二)化學性:
1.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計有6件(項次4、10、14、15、19及20),超過國家標準0.1﹪限量值規定。
2.8種重金屬含量: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二、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計1件(項次5)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為商品檢驗標識脫落。
(二)中文標示:計6件(項次2、4、5、7、14及19)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包括「警告」、「注意」字體未大於5 mm × 5 mm、主要成分或材質未完整標示、未標示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及未標示警告標示或特殊警告標示等。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之商品: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未依規定限期回收、改正之商品,並得沒入、銷燬或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
二、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規定及「中文標示」未依規定完整標示之商品,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指出,塑膠娃娃玩具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強調,塑化劑屬環境荷爾蒙的一種,會干擾正常內分泌系統的平衡及功能,長期暴露於塑化劑下可能會引起男童雌性化、女童性早熟及增加女性罹患乳癌機率等;因此兒童玩具商品含「塑化劑」是該局歷年來市場監督查核重點項目之ㄧ。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家長於選購塑膠娃娃玩具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塑膠娃娃玩具商品(圖例如附;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civil.bsmi.gov.tw/bsmi_pqn/do/pqn5860/form)。
二、檢查是否有完整詳細之中文標示,包括適用年齡、廠商資料、主要成分或材質、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或警語。
三、選擇適合兒童年齡之玩具,勿將非適用年齡玩具給幼童玩耍,以避免不必要之傷害。
四、檢視玩具構造是否完整,組裝零件是否牢固、小物件是否容易鬆脫,以防兒童誤吞食。
五、檢視玩具表面是否光滑、縫線是否牢固、是否有可觸及銳邊、粗糙邊緣及可觸及尖端等危害性,以防兒童割傷。
六、選擇塑膠玩具時,檢視其是否經得起擠壓、拉扭或摔,以避免銳邊、尖端之危害。
七、選擇玩具時,應注意玩具附件之繩、線、鬆緊帶或繫帶長度是否過長,以避免造成繞頸和勒死的危險。
八、儘量避免嬰幼兒將玩具放入口中或啃咬,以防攝入「塑化劑」或「重金屬」等有害物質,危害兒童健康。玩耍完畢後不要忘記洗手,以保健康。
九、家長於兒童使用玩具前,應詳細瞭解使用方法,並教導兒童依使用方法於適當之場所使用,避免不當使用造成兒童傷害。
十、為避免兒童誤將包裝玩具之軟質塑膠袋或塑膠薄膜視為玩具罩於臉上玩耍,產生窒息之危險,因此對於包裝之軟質塑膠材質物,拆卸後應立即銷毀或遠離嬰幼童。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承辦單位:第二組第二科科長楊禮源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9 行動電話:0939781878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公告時間:2017-09-26
文章來源:http://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7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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