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至國稅局申請查調所得或財產資料,國民身分證不可少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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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至國稅局申請查調所得或財產資料,國民身分證不可少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申請查調所得或財產資料,只要備齊所需證件即可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


該局指出,民眾為辦理社會補助、金融機構貸款或其他需求,至國稅局申請所得或財產資料,依規定必須攜帶國民身分證供國稅局核對身分;但常遇民眾不知道或忘記攜帶身分證而要求以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或殘障手冊等證件代替,遭承辦人婉拒申請,屢生爭執情形。


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對民眾之所得及財產資料應絕對保守秘密,基於保密責任,必須要求民眾申辦時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核對身分。至其他如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及殘障手冊等,雖然都是由政府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但這些文件是各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法規所掣發的專屬用途文件,其申辦、審核程序或用途都不盡相同,所以無法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


該局提醒,民眾申請查調所得或財產資料時,一定要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託他人代辦時,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委託書或授權書及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如代理人所提示的申請人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避免因證件不齊無法申請,造成往返時間浪費。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規劃科 褚股長06-2223111分機8071

 

 

公告時間:2017-09-29
文章來源:http://www.mof.gov.tw/Detail/Index?nodeid=24&pid=7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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