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越界油船遭海巡罰鍰120萬後驅離出境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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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籍越界油船遭海巡罰鍰120萬後驅離出境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海巡署)


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台中海巡隊前於106年10月2日執行「護永專案-區域聯防」勤務,於苗栗白沙屯外28浬,查扣1艘驅離無效越界陸籍油船「閩福安漁F1XX號」,經扣留調查遭重罰120萬後,今(26)日已驅離出境。


海洋巡防總局於106年10月24日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32、80條之一及其施行細則第42條等規定,處以罰鍰120萬元,經確定罰鍰已匯入國庫。今(26)日上午9時業由台中海巡隊巡防艇將該船驅離出境。 


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護永專案」執行成效,不只說明政府維護漁權與海洋保育之決心,不打折扣,更向國人宣示海巡保育執法絕不鬆懈,如有發現破壞海洋生態與漁業資源之不當行為,請利用海巡「118」免費報案電話或(04)2657-2782,台中海巡隊將立即前往處理;另為推動廉政效能,執行反貪、防貪、肅貪工作,若民眾發現貪瀆情事,請撥打廉政署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或海巡署廉政專線02-22399241檢舉。

 


公告時間:2017-10-26
文章來源:https://www.cga.gov.tw/GipOpen/wSite/ct?xItem=123597&ctNode=650&mp=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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