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水公司有關淨水廠勞工未依勞基法規定澄清說明

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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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公司有關淨水廠勞工未依勞基法規定澄清說明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ETtoday新聞雲)

 

有關新聞報導淨水廠勞工上班9個月只休9天,經台水公司查明,為台水公司第三區管理處因人力不足,部分小型場站採委外承攬操作方式辦理,委外承攬操作之場站,承攬契約均訂定廠商應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目前該名離職勞工與僱主於11月23日(星期四)在新竹縣產業工會召開勞資協議並簽下和解同意書。


台水公司77年預算員額數為7,512人,為落實政府人力精簡政策,於90年代後逐漸縮減至6,000人以下,至95年起預算員額維持約5,700人,為因應近年來供水成長,增設及擴建相關自來水處理設施、一萬噸以上委外淨水場站操作業務收回自行操作及配合相關勞動安全法規需求,經濟部核准106年請增114人,及為應勞基法一例一休之人力需求,107年同意請增165人,已併台水公司106年評價職位對外招考作業榜示錄取528人及備取403人,正取人員將於107年1月2日報到,將優先補足各淨水場站不足人力。


台水公司表示偏遠山區或者是離島地區,台水公司委外操作業者聘請之員工,於勞基法修法前,有些員工會有自行換班長時間操作之情形,因應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法後,台水公司將加強稽核這類員工工作時間,是否有逾越法令規定之情形,保障勞工之權益。


台水公司委外操作之淨水場站均依法核實編列委外承攬經費,並要求承攬廠商依勞基法僱用充足操作人力,該承攬廠商陳報之輪班操作值勤表亦符合勞基法規定。未來台水公司將加強對各委外承攬操作之淨水場站管理,要求各承攬商確實對所僱勞工應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公告時間:2017-11-29
文章來源: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7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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