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內警分局湖內派出所所長侯正輝及警員李瓊隆等2人,於12月5日執行0-2時巡邏勤務,於1時許巡經湖內區保生路建築工地時,發現郭民(男、46年次)所騎乘之000-CFF重機車腳踏墊載運重達約10公斤之鷹架2支,因形跡可疑,趨前盤查,郭某回稱是自己家裡要裝潢使用等語,惟經員警再深入詢問郭男該鷹架之來源,郭男見無法再狡辯始坦承稱因家境生活困苦,原有去應徵臨時工均未獲雇請,一時缺錢,才想剛從工地內搬運竊取鷹架,並欲以每公斤5元之代價賤賣等情。
(郭姓男子以自家重型機車運載鷹架兩支,因行跡可疑遭巡邏員警盤查。圖由湖內警分局提供)
案經通知工地負責人吳先生(56年次)到場,指認確實為工地內所遭竊之鷹架,並知悉犯嫌郭男曾考領有廚師丙級執照,因家境清寒,多次找尋工作未果,才會偷竊,表示願意原諒郭男行為,且願意幫忙郭男尋找臨時工作。郭男事後深表後悔,並感謝吳先生之熱心。惟郭男所犯之竊盜罪係為公訴罪,全案經偵訊後仍依竊盜罪嫌移送臺灣橋頭地檢署偵辦。
(經工地負責人確認後,郭姓男子運載鷹架實為工地遭竊鷹架,全案依竊盜罪送地檢署偵辦。圖由湖內警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