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1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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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1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中央銀行)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106年11月份許可或開放辦理下列業務:
一、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
二、 臺灣銀行開辦外幣提款機自行金融卡持卡人無卡提領外幣現鈔服務。
三、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透過網路銀行及傳真等電子化方式辦理外匯業務。
四、 瑞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外幣全權委託投資外幣有價證券業務。
五、 國泰世華銀行(秀水分行)及永豐銀行(竹北自強及興大分行)為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截至106年11月底止,累計指定銀行家數為3,445家,其中本國銀行3,407家(包括總行39 家,分行3,368家),陸商銀行3家,外商銀行35家。

公告時間:2017-12-13
文章來源:https://www.cbc.gov.tw/ct.asp?xItem=62540&ctNode=302&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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