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察局督察室及政風室等單位於106年1月23日7時許,在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擁文指揮下,針對本局員警高○○、退休員警黃○○等人,與酒店業者有不當聯繫,涉及不法,同步執行搜索彼等個人辦公桌及置物櫃,並將高○○、黃○○等2人分別帶至臺南地檢署接受調查。
查該酒店會館,係本局列管風紀誘因場所,因經常引發治安狀況,本局於去年下半年即派警站崗、列為密集臨檢重點,於發現可疑治安狀況後主動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涉案員警高○○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案件,於106年11月29日經臺南地檢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已退休員警黃○○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案件,於106年11月29日偵查終結,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局於106年1月24日即予以記一大過嚴懲,並從嚴查究各級主管行政責任。本局將持續強化端正警察風紀工作,嚴懲非因公涉足不妥當場所及與不法對象交往,並全面清查、列管、消弭風紀誘因場所,杜絕不法。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向來主動積極整飭員警風紀,秉持不護短、不庇縱,除惡務盡之精神依法究辦,絕不容忍極少數的違法犯紀,而抺煞絕大多數員警辛勤付出。台南市警察局將持續改善警察風紀,塑造警察優良形象,提升警察團體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