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償失! 喝藥酒還騎車 湖內警送法辦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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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內警分局阿蓮分駐所長所長吳燕成及警員周科全、陳明恩等3員17日執行12-14時巡邏勤務,13時3分巡經阿蓮區民生路時,發現一名男子騎乘WHK-000號輕機車見警方巡邏警組時,立即轉頭逃逸。警方向前攔查,發現蔡姓駕駛人(67年次)臉色潮紅、滿身酒味,惟經警以酒測器測試酒精濃度呼氣值達0.34MG/L,全案仍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臺灣橋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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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駕駛見到警方巡邏掉頭就走,警向前攔下,測出駕駛酒駕。圖由湖內警分局提供)

 

據蔡姓駕駛人表示,他在阿蓮區午餐時,由於天氣寒冷,喝了1杯補藥酒,心想,家就在附近而已,怎知會被警方攔查並酒測超標送辦,實在得不償失。

 

湖內警分局長陳杏結表示,為遏止酒駕歪風,警方仍會持續針對轄區易發生或曾發生酒駕事故路段來規劃取締酒駕及飆車等危險駕駛勤務執法,以杜絕憾事發生,為了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也呼籲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以免因酒誤事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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