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了! 花蓮警替110報案專線過生日

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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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報案電話緣起,迄今恰好滿50年。隨著時代進步,政府施政著重便民與服務,110報案專線方便、快速、有效,是急需幫助民眾重要的求救電話,多年以來,亦幫助無數民眾解決問題,實例之一,「105年3月4日在花蓮縣新城鄉順安村發生3歲男童胡○○遭陌生男子當街拐帶1案,家長焦急萬分,110受理報案後立即啟動搜尋及攔截圍捕機制,終經玉里分局員警於次日於凌晨歹徒欲離轄前,在玉里鎮某便利超商內發現歹徒及協尋男童,立即當場逮捕,依法偵辦,並通知小男孩家屬前來領回,家屬甚為感激」。

 

    惟實施多年以來,卻有不少民眾打110專線惡作劇,或是提出有失常理的請求,不僅造成警方困擾,亦對需要幫助民眾,產生排擠效應,民國89年間,花蓮縣吉安鄉陳姓男子因家庭暴力婚姻破裂,遷罪於警察、檢察官、法院及與其接觸之社工人員,每天狂打110電話投訴、漫罵或以放佛經等方式騷擾,幾乎癱瘓110報案專線,本局為有效防制此類惡意歪風,報請檢察官以無故使人入罪之誣告罪嫌偵辦並判刑在案。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資料,近年報案量逐年增加,其中,受理後不派遣警力的無效報案,主要有4大項目,包括精神異常、騷擾、酒醉電話和謊報案件。另統計本局110報案台105年1至11月,合計受理5萬0,723件,無效案件1萬8,311件,達36.7%;應特別注意的是,其中有1,152件屬惡意騷擾案件,嚴重影響需要幫助民眾權益,如前例緊急搜尋失童個案進行中,有惡意騷擾電話湧入,影響救援,後果堪慮。

 

    立法院於105年5月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修正案,未來民眾若是無故撥打報案專線110電話,經勸阻不聽者,可處拘留或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花蓮縣警察局在大力宣導後,106年1月至11月110受理報案合計4萬4,257件,無效案件6,224件,較105年同期己顯著降低。

 

50歲了! 花蓮警替110報案專線過生日

(110報案專線已開通50周年。圖由花蓮縣警察局提供)

 

    106年8月29日花蓮縣警察局轄區違序人邱OO以手機撥打110報案電話計65通,期間花蓮縣警察局110受理臺擔心該民發生緊急事故而未能發聲,設法與其聯繫,惟通話期間未有求救訊息,因而懷疑其為故意騷擾電話,110受理臺以警語告知其行為已違法,後經鳳林分局調查,於106年11月8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85條第4款移送花蓮地方法院裁定保護管束。

 

    對於110報案的處置,從「受理-處理-指揮-派遣-追縱-管考」,過程嚴謹,就算聽語障人士因無法透過一般管道表達需求,遇有緊急事件,往往要以簡訊或傳真向親友求救,造成生命、財產等權利上的損失,花蓮縣警察局亦設置聽語障人士簡易傳真報案及手機簡訊報案專線,提供聽語障人士較便捷之報案號碼,號碼如下:
傳真報案專線電話:03-8230837,手機簡訊報案系統號碼:0963-477838、0911-510928,另外已開發智慧型手機「警政服務App」應用軟體(先以智慧型手機下載軟體),便利民眾或瘖啞人士以視訊及簡訊,輔以雙向文字對談之報案方式,提供多元報案管道。值此歲末年終,花蓮縣警察局在此呼籲大眾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勿隨意撥打110報案電話,兼顧急需救援者之權益,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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