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於106年12月29日生效

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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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於106年12月29日生效

(圖/翻攝自長榮航空)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有關臺澳雙方於104年12月簽署之「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業於106年12月29日完成書面相互通知程序,並於當日生效,該協議將適用於107年1月1日起的所得年度取得之所得、利潤或收入。

 

陸委會說明,該協議與其配套法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之1條文經立法院分別於106年11月7日及28日審議通過後,陸委會立即依該協議生效條款規定辦理相關生效程序。陸委會指出,該協議生效實施後,將可建立臺澳長期制度化的互免稅捐機制,並提供臺澳空運業者更為有利的營商環境,促進雙方航空企業發展。

 


公告時間:2018-1-4
文章來源:https://www.mac.gov.tw/News_Content.aspx?n=B383123AEADAEE52&s=AF90144A106F4E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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