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未註明專科惹議 衛福部同意改版

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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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未註明專科惹議 衛福部同意改版

(圖/翻攝自聯合新聞網)

 

李進良醫美診所傳猝死案,醫師疑似麻醉施作不當,導致港籍女郎休克不治。據消息指出,診所麻醉者並非麻醉專科醫師,讓外界議論紛紛。台灣麻醉醫學會與醫療改革基金會針對此次事件,建請衛福部在麻醉同意書上註明施作人員身分。衛福部同意相關建議,未來將改版麻醉同意書格式,全面要求加註施作人員是否為麻醉專科醫師與其專科字號。

 

據瞭解,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進行手術前,須簽具手術與麻醉兩份同意書。侵入性檢查或治療麻醉範圍,則為強制簽署同意書,但醫師施作前仍得告知同意。檢視現行手術前簽具的麻醉同意書,醫方欄位由麻醉醫師簽具,該醫師為麻醉專科醫師、其他專科醫師、護理師、未受正規訓練的施作人員,普通民眾透過同意書識別。

 

台灣麻醉醫學會理事長簡志誠認為,民眾有權瞭解醫師身分,故過往醫學會曾提出建議,要求在麻醉同意書中註明施作人員是否為麻醉專科醫師。若是則打勾,不是則不勾,讓民眾能清楚掌握其專業程度,可惜相關提案未獲採納。醫改會副執行長朱顯光指稱,麻醉環節產生許多醫療爭議,註明醫師是否具有麻醉專科,並註明其專科字號變得極其重要。

 

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回應稱,手術同意書格式長期來都備受關注。2016年底公告新版,原就規定註明專科醫師與其專科字號。麻醉同意書未來將比照辦理,要求加註施作人員是否為麻醉專科與專科字號,避免發生問題後產生分歧與誤解,更能防堵不良醫師藉機矇騙病患。牙科門診手術麻醉同意書未列改版範圍,拔牙等醫療行為僅需小範圍局部麻醉,故無須另配置麻醉醫師。心口司司長諶立中補充道,牙科門診使用簡易型麻醉同意書即可。但若是在醫院進行大型手術,包括口腔癌手術等,則仍須簽署醫事司公告的麻醉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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