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帶超額新臺幣自臺南機場出境 遭查獲沒入

201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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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攜帶超額新臺幣自臺南機場出境 遭查獲沒入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高雄關)


高雄關於本(107)年1月21日會同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臺南分駐所,查獲越南籍37歲阮姓、28歲于姓及25歲高姓3名旅客,分別攜帶未申報新臺幣12萬1,300元、12萬4,000元及15萬6,000元出境。該關關員除依規定分別發還新臺幣10萬元外,其餘超額部分則依洗錢防制法規定予以沒入。

高雄關表示,新修正之洗錢防制法已於106年6月28日起實施,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攜帶外幣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人民幣2萬元或新臺幣10萬元者,應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者,超過限額部分依法沒入。該關呼籲旅客出入國境攜帶超額現鈔,應主動誠實申報,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罰。另有價證券、黃金、鑽石、寶石及白金等物品,超逾限額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亦將受罰。相關規定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點選旅客出入境服務/出境報關須知網頁查詢。

 

 

公告時間:2018-1-29
文章來源:https://web.customs.gov.tw/News_Content.aspx?n=F55943A3BAA86A6A&sms=1095B63D0846032B&s=9503EF8590B13E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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