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稱求職帳戶卻被當人頭 法院裁定收押

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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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警察局打詐中心,最新公布的詐欺車手提領資料,在台南警二分局轄內中西區所屬的金融機構,有1名車手於1月23日臨櫃提款新臺幣120萬元,立即調閱資料,赫然發現,該提領車手就是該警示帳戶開戶本人。

 

再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調閱匯入該警示帳戶的被害人資料,確認住在臺北市的被害人被詐欺集團以「假冒官署」的方式、「金融帳戶涉嫌洗錢」的名義,前前後後共匯出將近1500萬元到詐欺集團指定的「監管帳戶」,其中120萬元就是1月23日在本分局轄內金融機構提領。

 

辯稱求職帳戶卻被當人頭 法院裁定收押 | 文章內置圖片

(賴姓女車手表示自己是為求職,但其行為已違反一般論理及經驗法則,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通過。圖由臺西警分局提供)

 

經確認賴姓女車手(帳戶開戶人)涉嫌詐欺款項提領後,警二分局立即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拘票,於2月7日傍晚前往賴女住處將其拘提到案,賴女到案後辯稱是因為求職,而於107年1月中旬將自己所開戶的金融帳戶跟印鑑提供給某不知名男子,之後再依其指示前往銀行將他人匯入的鉅額金額提領出現金,再交給對方,每次可獲得1%的酬勞。

 

賴女雖辯稱自己不知對方是詐騙集團,但其所為顯然已違反一般論理及經驗法則,警二分局於移送地檢署時,建議檢察官聲請覊押,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覊押,法官於2月8日晚間裁定賴女收押。

 

對於本案本分局有2項呼籲:

第一、接獲不明來電,自稱是醫院、健保局、刑警大隊、地檢署等單位,表示你的帳戶有問題,「有問題的一定是對方!」,如果對方接著還說要「監管」你的帳戶,就一定是詐騙集團,請立即報案撥打110或165。

 

第二、上網求職,對方要求提供帳戶、印鑑、密碼,「就一定有問題」,豈能隨便把印鑑、密碼給不認識的人?等到成為詐欺集團共犯被警察抓了,才說自己什麼都不知道,將面臨刑責,千萬不要為了一時的貪念,把自己推入監獄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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