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聘僱外籍專業人士相關租稅優惠措施

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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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聘僱外籍專業人士相關租稅優惠措施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針對來台工作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說明。圖取自網路)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吸引國際專業人才來臺,增進我國國際競爭力,符合一定條件之來臺工作外籍人士,其僱主依聘僱契約約定給付之相關費用,得以費用列帳。


該局說明,依據「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規定,營利事業延攬外籍專業人士,從事就業服務法規定之下列工作者,其依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之聘僱契約約定,營業事業所支付之本人及眷屬來回旅費、工作至一定期間依契約規定返國渡假之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得以費用列帳,且不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之應稅所得:
(1)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2)政府依據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條例等規定核准投資或設立之事業,該外籍專業人士於該事業擔任主管。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聘僱符合租稅優惠適用範圍之外籍專業人士,並不包括兼具我國國籍之雙重國籍專業人士,其同一課稅年度在臺居留合計須滿183天,且全年取自中華民國境內外雇主給付之應稅薪資須達新臺幣120萬元;外籍專業人士當年度在臺居留期間未滿1年者,該期間薪資換算之全年應稅薪資須達120萬元,始有租稅優惠之適用。但雇主基於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之特殊需要,並經財政部專案審查認定,得不受全年應稅薪資須達120萬元之限制。


另營利事業代外籍員工繳納依稅法規定以該員工為納稅義務人之我國所得稅或其他稅捐,如依聘僱契約約定為該員工提供勞務報酬之一部分,亦得以薪資費用列帳。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有聘僱外籍專業人士,請注意相關課稅規定。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公告時間:2018-02-14

新聞來源:https://goo.gl/hVr1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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