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民眾(71年次)日前深夜2時至湖內警分局湖內派出所報案稱其所經營湖內區信義路圍子段魚塭電纜線遭竊,希望警方能揪出竊嫌。湖內派出所警員張國凱獲報後,隨即陪同劉姓報案人調閱監視器,終追查出竊嫌駕駛一部173-***號普重機車,報案人一眼即認出該竊嫌為之前所聘僱之鄭姓離職員工(72年次)。
(鄭姓離職員工竊取老東家的電纜線。圖由湖內警分局提供)
員警通知鄭嫌到案說明,鄭嫌一開始不願承認,直到拿出監視器擷取影像後,才坦承因為過年缺錢花用,並分別於106年12月27日、31日及107年01月04日行竊三次,均竊取電纜線,竊得之電纜線電線已經削皮變賣,共得手新台幣4500元,員警並持續追查鄭嫌之贓物銷贓處所。
(鄭嫌坦承自己因過年缺錢花用,因此動了歹念。圖由湖內警分局提供)
由於鄭嫌供稱因為以前在報案人經營之魚塭工作,對於該魚塭的相關電纜線配置位置均熟悉,故才會選定該目標下手行竊,令報案人相當生氣並稱「養老鼠咬布袋」,鄭嫌經警方偵訊後依竊盜罪函送臺灣橋頭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