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港增加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郵遞出口業務,籲請業者多加利用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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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港增加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郵遞出口業務,籲請業者多加利用

(圖取自網路)

 

近年電商業者與消費者間之跨境電子交易(B2C)商業模式蓬勃發展,海關配合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五大旗艦計畫及三大潛力領域之「跨境電商潛力領域計畫」,開放自由貿易港區貨物得以郵遞方式出口,並鼓勵業者於自由貿易港區設立海外倉或發貨中心,以創造有利跨境電商之物流環境。


基隆關說明,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郵遞出口係指原海(空)運自由貿易港區貨物以F5報單申報放行後,運至其港區內轄管貨棧郵務區或其他管制區內貨棧郵務區,以郵件型式裝船(機)出口。實施初期以臺北港為出口港,目前於該港可辦理此項業務之港區事業共有台北港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港務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家業者。


該關進一步指出,欲於臺北港辦理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郵遞出口業務之商民,應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郵遞出口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另郵遞貨物裝船出口前,需至海運快遞專區施以X光儀器檢查,以確保貨物邊境通關安全;目前專區業者(台北港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提供前6個月免收儀檢費用之優惠措施,以活絡港埠貿易經濟,商民可多加利用。

聯絡人:桃園分關陳育賢股長 電話:02-86305427分機150

 

公告時間:2018/03/01
新聞來源:https://www.ey.gov.tw/UnitRSS_Content.aspx?n=8092BD84714005C0&s=61CFA57073C378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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