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不提供納稅義務人「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者,應於107年3月15日前提出

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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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不提供納稅義務人「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者,應於107年3月15日前提出

(圖取自網路)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稽徵機關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的服務,民眾除可申請本人與配偶資料分開提供外,亦可申請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或僅不提供「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欲申請者請於今(107)年3月15日前提出申請,逾期將無法受理。該局特別提醒,申請成功後申請人自己也無法查詢自己申請不提供的資料。


該局說明,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滿20歲子女或被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均可申請,申請方式如下:
一、透過網際網路申請: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密碼」、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以上統稱憑證)或以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6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戶號」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


二、郵寄、傳真、親至稽徵機關或寄發電子郵件方式申請:申請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下載填寫後,將申請書寄至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民眾逐年申請的不便,已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或僅不提供「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者,以後年度國稅局會主動沿用申請事項,如欲撤銷申請,也請在每年3月15日前,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撤銷原申請;原使用憑證透過網際網路申請者也可以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撤銷申請。

 

公告時間:2018/03/06
新聞來源:https://www.ey.gov.tw/UnitRSS_Content.aspx?n=8092BD84714005C0&s=247F1D09C6875E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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