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使用章魚籠具 海巡立即蒐證函送

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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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使用章魚籠具 海巡立即蒐證函送

(違法使用章魚籠具 海巡立即蒐證函送。圖取自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107年3月15日上午8時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北部地區巡防局第一○岸巡總隊橋仔安檢所執行守望勤務時,於大小坵海域發現2艘漁船違法使用章魚籠具作業。

 

本總隊依執掌配合連江縣政府於106年10月6日召開「取締、沒入連江縣海域違法章魚籠等漁網具」會議,針對違法章魚籠取締實施擴大執法,要求轄屬四鄉五 島6處安檢所及2處執檢站,對漁港違法擺放及漁船未經核准載有章魚籠具進出漁港狀況實施蒐證、函送作業,馬祖海巡隊亦於去年11月13日及12月7日配合 縣政府執行海上清除作業,共清除450個章魚籠具,顯有成效,然今日橋仔安檢所查獲非法使用章魚籠具,為年度第一例,後續將依違反漁業法第65條規定函送 主管機關裁處。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北部地區巡防局第一○岸巡總隊表示:海巡署推動「護永專案」,為維護馬祖海域棲地資源、保持海域中航道暢通及確保船隻航行安全,如發現違 法使用章魚籠之情形,可立即撥打海巡署「118」免付費專線報案,本總隊將立刻派員前往蒐證,後續函送相關單位裁處。

 

公告時間:2018/03/16
新聞來源:https://www.ey.gov.tw/UnitRSS_Content.aspx?n=8092BD84714005C0&s=D7AAD91CF05064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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