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踴躍參加洗錢防制法課程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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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踴躍參加洗錢防制法課程

(圖取自網路)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增強並完整我國洗錢防制體制,行政院已指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為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故其在執行(一)擔任法人之名義代表人(二)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秘書、合夥人或在其他法人組織之類似職位(三)提供公司、合夥或其他型態商業經註冊之辦公室、營業地址、居住所、通訊或管理地址(四)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信託或其他類似契約性質之受託人或其他相同角色(五)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實質持股股東等特定交易型態時,應遵守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確認客戶身分、保存交易紀錄、對於可疑交易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該局另表示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在執行業務時,除應遵守洗錢防制法規外,尚應注意資恐防制法相關規定,不得接受資助恐怖主義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委託,並禁止對其提供任何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行為,亦應避免任何金融或商業往來,以避免構成資恐犯行而遭受處罰。


此外,配合財政部於107年3月5日發布「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辦法」及「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應行注意事項」,為使記帳報稅從業人員瞭解相關法規,俾洗錢防制業務順利進行,該局預計自3月份起,陸續於嘉義、臺南、新營、屏東、臺東、澎湖等6區舉辦講習洗錢防制法相關課程,以加強記帳報稅從業人員防制洗錢之意識,及提醒業者於執業過程中應注意之洗錢防制法規及應作為義務。該局籲請記帳報稅從業人員可至該局網站/講習會項下查詢相關開課訊息,並踴躍報名參加,以期充分瞭解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以免因違法而遭處罰鍰。

 

 

公告時間:2018/03/20
新聞來源:https://www.ey.gov.tw/UnitRSS_Content.aspx?n=8092BD84714005C0&s=6624DA6A2D346D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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