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酒駕講習專班實施一年,再犯比例下降

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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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酒駕講習專班實施一年,再犯比例下降

(圖取自網路)

 

為矯正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行為及對違規再犯者加強講習教育,公路總局自106年3月1日起,所轄各區監理所(站)對於汽車駕駛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所開設「酒駕違規班」及「酒駕再犯專班」之講習時數,分別延長為6小時及12小時。


公路總局表示,自106年3月1日起實施新制為6小時之「酒駕違規班」及12小時「酒駕再犯專班」,課程內容除著重酒駕生命教育、法律責任及酒精對人體健康影響之教育、酒癮預防與治療外,對於1年內2次以上酒駕違規者開設之「酒駕再犯專班」,另增加戒酒案例及通知至指定處所實地教育課程,包括財團法人創世社會福利基金會、看守所、監獄等各區監理所(站)指定講習處所實地教育,藉由親眼見證因酒後駕車導致傷殘之當事人或家屬或受刑人之案例及現身說法,以強化矯正酒駕違規行為之講習效果。


實施一年(106年3月至107年2月)之成果統計,各區監理所一般酒駕違規班開立1,151班,再犯班開立112班,總計1,263班;另實際追蹤105年參加舊制酒駕違規班(4小時)及酒駕再犯班(6小時),再酒駕違規比例分別約11.35 %及18.76 %;106年參加新制酒駕違規班(6小時)及酒駕再犯班(12小時),再酒駕違規比例已分別下降至3.82%及 6.78%,顯示調整課程後之酒駕講習,已顯現矯正效果。
公路總局說明,汽車駕駛人依其違規行為於接獲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知後,應按指定日期攜帶講習通知單、駕駛執照或國民身分證前往講習場所報到參加講習。目前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除依規定程序通知及再通知外,並再加強以電話連絡需參加講習者到訓,如民眾仍未依規定到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規定將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 


公路總局再次強調並呼籲,汽機車駕駛人只要喝酒就不應該開(騎)車,才能確保自己及其他用路人之生命安全,避免造成自己遺憾終身的憾事。

 

公告時間:2018/03/22
新聞來源:https://www.ey.gov.tw/UnitRSS_Content.aspx?n=8092BD84714005C0&s=5BED42FBB8A3F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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