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禁止無預警停業 負責人最高可關3年

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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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航空於2016年無預警宣布停飛,造成旅客與員工權益受損。為避免歷史重演,立法院今日三讀修正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未來航空公司停業前2個月若沒有向民航局申請停飛計畫,將可依法處刑。

 

航空公司禁止無預警停業 負責人最高可關3年

(有鑑於復興航空於2016年無預警宣布停飛,造成旅客與員工權益受損。立院三讀通過未來航空公司停業前2個月,須向交通部民航局申請停飛計畫。圖/網路)

 

法律條文明文規定,未來航空公司停業,須提前2個月向交通部民航局申請停飛計畫,違者可處航空公司新台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公司負責人60萬元以上1200萬元以下罰鍰;故意不申報或不依計畫執行,致他人或公眾損害且情節重大,處公司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2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此外,民用航空運輸業資本達額20億元,必須設置至少一位具公益性的獨立董事,人選須送交通部備查,必要時得要求更換。

 

民主進步黨立委鄭運鵬提到,立法是要讓負責人須照規定程序辦理,因為如果航空公司故意不申報就停飛的話,影響範圍極大,且會有飛航安全的相關問題;至於加入獨立董事,希望藉此介入董事會管理,了解公司經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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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航空公司故意不申報就停飛的話,影響範圍極大,且會有飛航安全的相關問題。圖/網路)

 

此外,無人機的相關管理法案也於本在三讀條文中,條文明定,重量250公克以上或由民航局認定具一定功能的無人機,須向民航局及地方政府登記。且必須在適當的地點進行飛航,如果於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操作無人機,違者將廢除操作許可,處30萬元到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沒收無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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