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氣早餐有限公司招募「元之氣」早午餐輕食品牌加盟過程中,未完整揭露加盟重要資訊罰10萬元

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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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氣早餐有限公司招募「元之氣」早午餐輕食品牌加盟過程中,未完整揭露加盟重要資訊罰10萬元

(圖取自網路)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7年4月11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7年4月11日第1379次委員會議通過,元氣早餐有限公司(下稱元氣公司)招募「元之氣」早午餐輕食品牌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重要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元氣公司於招募「元之氣」早午餐輕食品牌加盟過程中,未以書面充分且完整揭露「開始營運前之各項費用(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加盟營運期間之各項費用(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授權加盟店使用商標權之權利內容、有效期限」、「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數目、營業地址及上一年度解除、終止契約比率之統計資料」,以及「預估營業額或預估收益等財務預測資訊,其計算方式或現存加盟店經營實績之佐證」等資訊,有意加盟者將難據以充分評估投入加盟資金多寡、加盟營運期間須支出費用,以及加盟後是否有權使用該商標作為營業表徵、得以繼續使用期間為何、加盟後是否會面臨須變更該營業表徵、加盟品牌之成長性與穩定性、財務預測資訊之合理性或達成預測目標之難易程度之憑據等情形,因此認定前開資訊為有意加盟者據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選擇加盟業主之加盟重要資訊。元氣公司基於資訊優勢之一方,於招募加盟過程,未為充分且完整的資訊揭露,將妨礙交易相對人作成正確的交易判斷,並易使競爭同業喪失締約機會,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另外,元氣公司於公平會調查期間,已主動改正並於揭露文件新增相關加盟重要資訊,因此不再令其停止相關違法行為。


公平會提醒加盟業主招募加盟過程中,為減少加盟交易糾紛,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建立加盟經營關係前,應以書面方式向交易相對人揭露完整加盟條件與資訊,並確實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規定(處理原則詳細內容,請見: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67&docid=1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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