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外商投資臺灣 優質企業制度(AEO)法令再鬆綁

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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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外商投資臺灣 優質企業制度(AEO)法令再鬆綁

(圖取自網路)

 

關務署表示,為落實行政院法規鬆綁政策,活絡國內經濟動能,排除企業投資與營運上之法令障礙,再度研議修正「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已預告修正)。本次修法為促進我國經濟發展並鼓勵外國企業於我國設立分公司,俾其於境內營業,爰比照本國公司規定,放寬經經濟部認許之外國公司於我國設立之分公司,其在我國境內營業所用資金達新臺幣3億元者,申請AEO認證得免受成立滿3年之資格限制,俾縮短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取得優質企業資格並享受通關便捷優惠之時程,營造有利外商投資臺灣之友善經商環境。 



關務署說明,優質企業制度自98年底推動初期,適用對象為進出口業者,之後再逐漸將範圍擴增至其他進出口相關供應鏈業者(例如:製造商、報關業、承攬業、倉儲業、物流業以及港埠經營業等),至107年4月30日我國優質企業已達707家,其中347家為一般優質企業,360家為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據統計該優質企業貿易額約占我國年總貿易額45%,顯示海關推動優質企業制度成效顯著。 



關務署呼籲業者申請成為AEO以享受便捷通關服務,可至關務署官網「AEO專區」(http://aeo.customs.gov.tw)進行瞭解並就近向基隆關、臺北關、臺中關及高雄關各承辦窗口洽詢申辦事宜。

 

公告時間:2018-05-09

新聞來源:https://www.mof.gov.tw/Detail/Index?nodeid=24&pid=7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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