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網路)
臺北關表示,「郵包物口進出口通關辦法」第7條、第9條至第12條條文業經財政部106年9月25日號令修正發布,其中「合併計算完稅價格」及「進口次數頻繁」認定標準自發布日起施行;「調降免稅限額」則自107年1月1日起施行。
由於近年來跨境網購風氣興盛,部分電商貨物以郵包方式進口,為促進租稅公平,並使進口郵包物品與進口貨物低價免稅標準一致,進口郵包物品免稅額度自3千元調降為2千元。另國外進口郵包物品寄自同一寄件人,同一到達日寄交同一收件人,在2件以上者,合併計算完稅價格。為防範以商銷為目的之貨品以化整為零方式郵寄進口,免稅進口次數分為上下半年兩個週期,上半年起算時點為1月1日,下半年起算時點為7月1日,各週期免稅進口次數逾6次者,第7次進口即應課稅,並於各該週期結束,重新起算免稅進口次數。
該關提醒民眾從國外進口郵包需留意上述規定,若仍有疑慮,可於該關網站(https://taipei.customs.gov.tw)「首頁/貨物通關/國際郵包通關」及「首頁/常見問答/郵包進出口通關」查閱相關資訊,也歡迎來電(02)-27055280分機403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公告時間:2018/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