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租屋處遭棄養15犬,飼養狀況惡劣,動保處嚴懲不怠

201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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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租屋處遭棄養15犬,飼養狀況惡劣,動保處嚴懲不怠 | 文章內置圖片

(犬隻未受妥善照顧,身上發出惡臭。圖由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提供)

 

【新北市訊】新北市動保處接獲板橋區謝○昌房東通報,其租屋多年的房客莊○龍近年在屋內飼養多隻寵物犬,持續遭受鄰居抗議惡臭及吠叫聲,在合約到期後,拖延數月未搬離,卻於4月中悄悄搬離租屋處,棄養15隻毛髮糾結飼犬,屋內髒亂惡臭,動保處接獲通報後已協助安置犬隻,並請飼主到案說明,將依據動物保護法嚴懲惡意棄養飼主。

據謝姓房東說明,近一年飼主因飼養犬隻造成公共區域持續有惡臭味散出,並且有犬吠噪音問題,使鄰居難以忍受,又礙於租屋合約尚未到期,無法擅自進入屋內,只能不斷向飼主溝通,直到合約期滿後,飼主開始以各種理由推託避不見面並拖延搬離時間,最後於4月中時,僅留下一封訊息向房東說明已搬離該址,便再無任何音訊,而其所飼養寵物犬即被棄養於租屋處,房東見狀立刻向動保處通報。

 

板橋租屋處遭棄養15犬,飼養狀況惡劣,動保處嚴懲不怠 | 文章內置圖片

(屋內髒亂、滿地排泄物。圖由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提供)

動保處人員會同房東進入租屋處,屋內惡臭髒亂、滿地排泄物,現場帶回臘腸犬5隻、混種梗犬10隻,共計15隻犬隻,經動保處獸醫師檢查,犬隻毛髮沾黏排泄物且缺乏梳理打結情形嚴重,另趾甲過長甚至有倒插情形,皆顯示該批犬隻長期未受到妥善照顧,所幸犬隻健康狀況尚屬良好,目前已妥善安置,動保處循線追查飼主到案說明,並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及第29條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整罰緩,未為飼犬施打狂犬病疫苗,則另以動物傳染防治條例第13條第2項及第45條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整罰緩。

 

板橋租屋處遭棄養15犬,飼養狀況惡劣,動保處嚴懲不怠 | 文章內置圖片

(板橋租屋處遭棄養15犬,飼養狀況惡劣,動保處嚴懲不怠。圖由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提供)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民眾飼養寵物前應謹慎考量自身能力,切勿因一時衝動而飼養,為遏止棄養行為,棄養動物者除將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及第29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另將依據同法第33-1條規定,禁止棄養者再度飼養及認養動物,也呼籲飼主養牠愛牠就給牠良好的生活環境,一同維護毛寶貝福利。
 

公告時間:2018/05/24
新聞來源:http://www.ahiqo.ntpc.gov.tw/news-info.php?id=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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