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新婚夫妻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可列報扶養配偶的父母。

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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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新婚夫妻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可列報扶養配偶的父母。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Pixabay網站)

 

臺南市黃小姐問:於106年結婚,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果選擇夫妻分開申報,可否列報扶養配偶的父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答覆:新婚夫妻結婚當年度已與配偶的父母具有直系姻親關係,雖然選擇夫妻分開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但只要合於所得稅法扶養親屬規定,且無重複列報,也是可以將配偶的父母列報為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減除相關免稅額及扣除額,所以黃小姐今年可以申報扶養配偶之父母。 


該局同時提醒納稅人,於列報扶養親屬時,請務必記得將扶養親屬的所得一併申報,以免因漏報所得,遭補稅處罰。民眾如有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公告時間:2018/05/28
新聞來源:https://www.ey.gov.tw/Page/AE5575EAA0A37D70/62456057-249a-4cb7-9f31-b2aff26711f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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