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公布107年上半年各縣市海洋垃圾清除成果- 九成海洋垃圾無法回收

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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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公布107年上半年各縣市海洋垃圾清除成果- 九成海洋垃圾無法回收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公布107年上半年各縣市海洋垃圾清除成果- 九成海洋垃圾無法回收。示意圖取自Pixabay網站)

 

為海洋環境保護與資源保育管理,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以下簡稱海保署)自107年4月28日起承接環保署之海洋污染防治業務,藉由海洋保育相關權責之整合,推動海洋環境之永續發展。經海保署與各縣市政府聯手推動海洋污染防治業務,彙整107年度上半年海洋垃圾清除總量達55公噸,包括岸際垃圾32公噸,海漂垃圾16公噸,海底垃圾7公噸。 


海保署分析,107年上半年度各縣市之海洋垃圾中,資源垃圾占7.4%(寶特瓶2.9%,鐵罐1.1%,鋁罐0.7%,玻璃罐2.4%,廢紙0.3%)。非資源垃圾占92.6%(竹木10.7%,保麗龍6.8%,漁網漁具8.0%,其他無法分類之垃圾67.1%)。資源垃圾當中,以寶特瓶比例最高。非資源垃圾當中則以廢棄漁具及保麗龍的比例為多。整體而言,非資源回收垃圾比例達九成,顯示海洋垃圾大多屬無法回收之物質,除須付出清運成本,還須負擔焚化處理費用等,所需之高社會成本凸顯出海洋垃圾問題之急迫性。 


海保署表示,海洋並不會產生垃圾,從前述分析顯示,來自岸際、海漂、海底之廢棄物,均因人為活動所產生。不管係因海氣象、暴雨沖刷、生活廢水排入、管理不善之工廠排廢及近岸遊憩等因素,使得陸域垃圾沿河川漂到海岸上或沖刷至海中;或者因海上作業,部分船舶不慎遺失漁網或漁具而產生船舶垃圾及漁業廢棄物。各種海洋垃圾及污染來源組成複雜,回頭檢視該如何阻絕海洋污染之情事產生,關鍵首重源頭減量、預防及移除、落實管制措施、擴大公私合作參與及強化海洋污染防治執行,並推廣海洋環境教育。 


海保署表示,107年下半年將持續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各縣市合作推動無塑海洋之理念及執行相關政策,共同清除海洋垃圾並鼓勵環保艦隊運作,且從相關統計資料中,分析海廢調查、海廢分布及組成,彙製海廢之重要清除熱點,藉以進一步思考未來海洋污染防治作為。 


海保署將秉持政府機關之責,延續執行海洋污染防治業務,並以實現海洋優質環境為目標,同時呼籲各界,從自身做起,減少塑膠製品使用,落實無塑生活,公私協力共同保護海洋環境,逐步達成「無塑海洋」願景。 

 

公告時間:2018/09/04
新聞來源:http://www.oac.gov.tw/GipOpen/wSite/ct?xItem=126829&ctNode=10435&mp=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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