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岸巡隊取締漁船從事非漁業行為。圖由 海岸巡防署 提供)
第七(澎湖)岸巡隊七美安檢所於107年9月8日1651時,查驗○○漁船報關出港,發現船上載運午仔魚、盤魚、圭魚、土魠、鰱仔魚、龍真、紅連、秋哥等海魚一批,經了解係收購當地魚貨欲載至臺南安平漁港販賣,遂依「漁業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第1款」從事非漁業行為函送主管機關辦理。
公告時間:2018/09/13
新聞來源:https://www.cga.gov.tw/GipOpen/wSite/ct?xItem=131351&ctNode=653&mp=999
資訊來源:海岸巡防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