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犯下槍擊案,男子深夜攜槍自首

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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甫犯下槍擊案,男子深夜攜槍自首

 

107年11月12日晚間22時30分許,內湖分局大門走進一名男子,手上拿著2把槍,一進門就對警察說「我開槍了,我要自首」,原來男子不到10分鐘前才剛在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巷弄內開槍,案發後自知法網難逃,隨即帶著2把槍枝至鄰近的內湖分局自首。

 

據許男(87年次)供稱,他為了向被害人何男(81年次)追討約新臺幣200萬元債務,掌握其行蹤後,自下午17時許便在案發地埋伏等候被害人出現,並於何男及友人顧男(84年次)現身打算駕車離去之際,朝著2人開槍,許男犯案後隨即駕車逃逸,並前往同樣位於民權東路上的內湖分局自首;案發後警方勘查現場發現擊發過彈殼9枚、彈頭1枚,並於被害人車輛前擋風玻璃發現彈孔1處,2把槍枝經過初步檢視,1把槍管未貫通為道具槍(含未擊發空包彈2發),1把已貫通具擊發能力,警方訊後將許男依殺人未遂、毀損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並持續擴大追查犯案動機及槍枝來源。

 

內湖分局分局長李權哲呼籲民眾踴躍檢舉持有槍械之不法行為,並將持續展現強勢作為,積極查緝非法槍械,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社會安寧。

 

甫犯下槍擊案,男子深夜攜槍自首 | 文章內置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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