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違規拖網 海巡取締函送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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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違規拖網 海巡取締函送

(漁船違規拖網 海巡取締函送。圖由 海岸巡防署 提供)

 

恆春海巡隊2063巡防艇於107年11月30日8時許,執行護永專案時發現「昌0號」漁船(CT4-1XX9)於屏東縣加祿堂外3.7浬處違規拖網捕魚作業,立即廣播該船停止作業命其起網,實施取締並蒐證,該漁船行為涉違反屏東縣政府公告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規定:漁船違規距岸12浬內拖網捕魚,於登檢完畢後函送主管機關裁處。 

 

據該隊表示:經查「昌0號」漁船於今(30)日上午5時許自東港鹽埔漁港出港,船上含漁工共搭載4人出海作業,海巡人員清點魚獲後發現約有雜魚10公斤,當場對船長及漁工宣導勿再違規拖網捕魚。

 

為確保海域漁業資源永續、避免海洋生態持續遭到破壞,海巡署持續推動「護永專案」,呼籲:漁民朋友出海作業切勿以身試法,民眾如發現違規或違法情事,可打報案服務電話「118」通報,海巡署將立即前往查處。

 

 

公告時間:2018/11/30
新聞來源:https://www.cga.gov.tw/GipOpen/wSite/ct?xItem=132673&ctNode=650&mp=999

 

 

資訊來源:海岸巡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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