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酒後騎電動自行車沒事? 酒客上路被逮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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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日前與朋友在熱炒店飲酒後,仍心存僥倖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不料行經文山區景華街、仙岩路口時,因闖紅燈又載一名未戴安全帽乘客,遭眼尖的文山第二分局交通分隊員警將他攔下。因林男散發濃濃酒味,員警進行酒測後,酒精濃度呼氣值高達1.00MG/L,告知林男相關權利後,依違反刑法第185之3條不能安全駕駛現行犯逮捕。

 

林男事後向員警供稱,他和朋友誤以為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會觸法,才騎車上路,但沒想到返家途中闖紅燈違規遭警攔下。員警向林男告知:「刑法185條之3規範之動力交通工具,係指交通工具之推動,是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者,即屬之。而電動自行車是利用電力行走的動力交通工具,仍屬前述動力交通工具。」林男此時才恍然大悟,但為時已晚,警方仍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文山第二分局表示,近年來環保意識提高,騎乘電動自行車之民眾也越來越多,相關法令不可不知,不僅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觸法,連騎乘腳踏車也是違法行為。「喝得醉醉,撞得碎碎!」,警方呼籲喝酒後切勿心存僥倖而駕駛交通工具,確保自己及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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