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偷排廢水案 4緩刑1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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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0

日月光偷排廢水案 4緩刑1無罪!

(圖/取自網路)

 

 

日月光半導體公司排放廢水案,高雄地方法院20日上午10時宣判,日月光廠務處長蘇炳碩、廢水組主任蔡奇勳、廢水組工程師游志賢、劉威呈等4人,分別被處以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有期徒刑,全都可以緩刑,而廢水組工程師何登陽獲判無罪,並判處日月光公司300萬元。

 

日月光偷排有毒廢水汙染高雄後勁溪,在歷經高雄地方法院9個多月審理後,於20日上午做出判決,將日月光廠務處長蘇炳碩、廢水組主任蔡奇勳、廢水組工程師游志賢、劉威呈等4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各處以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有期徒刑,全部都可以緩刑。

 

而廢水組工程師何登陽則獲判無罪,日月光公司被處以罰金300萬元。另外,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行政副總林顯堂,檢方在偵辦時,他們就以不知情、未指示,因此獲不起訴處分。

 

根據《中央社》報導,檢方引用環保局採樣檢測,指日月光當天排放銅、鎳總量各為14公斤及24.1公斤,但合議庭認為,本案實際對外排放超標廢水時間僅7.5小時,環保局以全天排放量來計算,與事實有悖,檢方所用的環保局資料不能採為證據。

 

合議庭還指出,檢方舉出的溪底泥及魚體檢測,顯示銅鎳超標,但採樣時間距事發日已超過40天,且也無法排除後勁溪是長期因多個事業業者,排放重金屬沉積所造成,難以認定與日月光K7廠排放有相當因果關係。但檢方認為法官判得太輕,將提出上訴。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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