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半年內未補休 須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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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1

加班半年內未補休 須付加班費

(圖取自網路)

 

 

規範六百七十萬勞工權益的《勞動基準法》將有重大修正。現行勞工加班若選擇補休,常因年度終了未補休完遭作廢,權益受損,勞動部昨與學者專家討論後決定提出修法版本,未來每天的加班時數,若選擇補休且未在半年內休完,將強制僱主折算成加班費;這項修法將與周休二日草案於年底一併提出,預計後年上路。上班族昨對修法叫好,企業則批評人力調動失去彈性。

 

馬英九總統前年競選連任時曾拋出「縮短法定工時」政見,預計將現行法定正常工時由雙周八十四小時,縮短為單周四十小時,讓多數勞工可由現行的隔周休二日邁入周休二日的生活型態,為落實馬總統政見,勞動部近日密集找勞、資、學者研商配套措施。 

 


縮工時但放寬加班


勞動部官員說,昨是第一次邀學者專家討論,會中討論到現行勞工若加班,勞工可選擇補休或要加班費,但實務上發現勞工選擇補休後,若年度終了沒休完,僱主多半會把勞工的假「作廢」,這些情況以行政類的上班族或藥檢師等醫護人員較多,但勞動部並未統計受害案例。由於對勞工不公,會中因此研議參考公務員制度,若勞工加班後六個月內未補休完,將強制僱主折算成加班費。


至於加班費算法,則依現行《勞基法》規定,當日加班第一、第二個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再加三分之一以上發給,第三、第四個小時加三分之二以上發給。此方案獲勞資雙方及學者同意。至於例假或國定假日加班累積的補休未休完,勞動部指,暫不比照處理;若各界有共識,願進一步討論。


會中也討論到,未來法定正常工時縮短為單周四十小時後,現行每月最多可加班四十六小時,將修法放寬到五十四到六十小時。官員轉述,與會者認為方向可行,但細節需再討論。 

 

 

明年修法後年上路


勞動部預計年底提出上述修法方向的修正案,希望明年完成三讀,爭取後年上路,預估將有六百七十萬勞工受惠。


擔任人事行政的民眾林詩瑄說,每年包括年假、積假等算一算至少三十天,「能夠休到二十天就很偷笑了!」新規定愈快上路愈好。上班族許小姐說,每次選舉政府就放利多,「這樣年年選舉,台灣說不定早就沒有黑心僱主了!」擔任會計的張先生說,通常老闆都只願給假、不願發錢,目前薪水約四萬元,估計每月至少有一萬元加班費「奉獻給公司」。 

 

 

企業憂新制缺彈性


國光客運總經理吳忠錫說,員工如果應休未休,可選擇領加班費或延到隔年一整年度排休,如改成半年內沒補休就要發加班費,對員工來說少了彈性選擇,公司人員調度及資金運用也缺乏彈性,不贊成修法方向。中小企業總會秘書長王振保指出,除非是上千人大企業且員工每人每天加班,否則此修法對僱主人事負擔成本不大;但他認為半年內沒補休需改發加班費,反不利員工身心休息,不贊成修法。


第一銀行副總葉仲惠說,金融業假日出勤機率很少,且有彈性,預料新制影響有限,若修法有明確內容,大家都願意遵循。台塑集團、電子代工廠英業達及半導體廠日月光都表示,會遵守政府政策。 

 


勞工加班權益表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延長工時所折算的補休,以及例假應休未休的補休,應一致處理,若一個可強制僱主換錢,一個卻仍可能被吃掉,對勞工保障不足。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建議先以加班費方式給付,若加班達到某個時數,再以補休來替代,另外強制半年內未休完就要給加班費,他認為半年很難計算,應改為當年度應休未休完折算加班費,比較容易計算。


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認為,台灣企業普遍薪資偏低,若能多發員工加班費,代表該企業的需求面增加,多支出的加班費成本不會造成負擔,而讓勞工能因此多一點薪資,才能刺激民生消費,對台灣整體經濟有幫助。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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