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偵結 118人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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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0

太陽花偵結 118人遭起訴
(圖/取自網路)

 

林飛帆、陳為廷等反服貿學生在去年3月18日衝進立法院議場,展開為期24天的「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323行政院流血衝突、411路過中正一分局事件。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今(10日)一次將3案偵結,分別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林飛帆、陳為廷、魏揚、洪崇晏等118人;不過,針對反服貿學生無故侵入建築物、毀損部分,立法院都未提出告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太陽花學運,今天偵查終結,承辦檢察官認為,林飛帆、陳為廷、黃國昌、魏揚、黃郁芬、周馥儀等8人,因行動前參與謀議,庭訊也坦承事前有開會討論,今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起訴。

 

北檢曾傳喚8人到案說明,雖無人承認誰是發動者,但8人清楚交代行動過程,坦言事前有做討論決定,加上現場光碟顯示,林飛帆、陳為廷、黃國昌有持麥克風向群眾喊話,要大家攻佔議場,魏揚也在現場大喊:「衝進去!」黃郁芬、周馥儀等4人因參與行動前會議,均被認定涉煽惑他人犯罪,而8人庭訊均看過光碟,也未對光碟內容表示意見。

 

據了解,黃國昌庭訊時表示,太陽花學運非犯罪,反服貿有其正當性,非煽惑他人犯罪,但如果這件事要有人出面負責,就找我們這幾個人負責吧!被起訴的黃國昌,隨後在臉書上回應「坦然面對,勇敢承擔」,但最不能接受的事,「竟然起訴這麼多勇於站出來的青年學子」。他說,「如果真的有什麼煽惑行為的話,我煽惑的不是犯罪、而是請人民勇敢對抗馬政府的濫權、共同站出來挽救台灣幾乎墜崖的民主」。

 

今天起訴林飛帆等上百人,其中林飛帆涉嫌煽惑群眾俗領立法院、衝撞警察、驅離時與警察衝突涉及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三罪。

 

黃國昌、陳為廷2人涉及煽惑群眾占領立法院,涉嫌刑法153條煽惑他人犯罪。

 

魏揚也是三罪,除在涉及煽惑群眾占領立法院,涉嫌刑法153條煽惑他人犯罪外,另在攻佔行政院部分,涉嫌刑法153條煽惑他人犯罪及侵入他人建築物罪。

 

蔡丁貴則有五罪,分別在立法院部分的四罪,包括聚眾妨害公務首謀罪、煽惑他人犯罪、侮辱公署罪、違反集會遊行法,另在佔領行政院部分,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

 

反服貿抗議事件,今天偵查終結,共起訴118人,其中318太陽花學運攻佔立法院共起訴林飛帆、黃國昌、陳為廷等21人,323攻佔行政院起訴魏揚、蔡丁貴等93人;去年4月11日「路過」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共起訴洪崇晏等4人。

 

在北檢起訴名單公佈之後,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因本案涉及眾多青年學子,希望用寬容態度對待。」

 

孫立群還說,「行政院長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官署安全,行政體系不會撤告,整件事情,尊重司法體制的處置。」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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