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建設不積極 亞太恐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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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0

4G建設不積極 亞太恐遭罰
(圖/取自網路)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質疑,亞太已擬與鴻海的國碁合併,頻譜恐超標、受控於少數人,又得標後限縮承諾不斷,呼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規定取得頻譜前 3年不得移轉。

 

消基會今天召開「亞太4G不建設,NCC應盡行政裁量權」記者會。

 

消基會指出,4G頻寬由多至寡,分別由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亞太電信、國碁電子及台灣之星得標,但6家頻譜得標業者已有4家陸續開台,亞太電信跟鴻海旗下的國碁電子卻「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還傳出國碁、台灣之星,以及電信商日本軟銀等想收購亞太電信,激勵亞太電股價持續上漲。

 

消基會並說,國碁電子與亞太電信若合併,不但可順勢接收亞太電信的209萬用戶,用戶規模將僅次於電信三雄,成為國內第 4大電信公司;且國碁及亞太電信若合併,頻寬將達30M,恐有頻譜超標的疑慮。

 

消基會還發現,亞太電信自建基地台不足下,採取與台灣大哥大漫遊方式,但在使用共同網路前提下,台灣大哥大的用戶月租費明顯較高,恐損及消費者權利。

 

消基會呼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規定取得頻譜的前3年不得移轉,可增加業者炒作頻譜的技術門檻;其次,NCC應要求業者落實所提出的4G建置計畫書,而非任由業者一開始畫大餅,事後再以計畫書修改為由,縮限承諾範圍影響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強調,身為主管機關的NCC,應進行政裁量的權責,若業者明顯違法或耍賴,應有收回執照的退場機制,或祭出「撤照」的非常手段。

 

針對消基會批評亞太電信不建設,卻搭台灣大哥大順風車,台灣大哥大發聲明滅火,強調與亞太電商業合作,以保障用戶與股東權益為優先。

 

台灣大哥大回應指出,台灣大哥大與亞太電合作,是以保障用戶與股東權益為優先,且雙方核心網路不同、國內與國際的網際網路路由不同、加值服務使用的技術平台亦不相同,故提供的服務品質與成本皆不一樣,因此,資費與行銷方案也不相同。

 

NCC官員表示,亞太涉及違反事業計畫書承諾部分,依法可處30到300萬罰鍰,內部正在上簽,應該在近期就會開出罰單。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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