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菸BOT有疑? 文化局:須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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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7

松菸BOT有疑? 文化局:須檢討

(圖/取自網路)

 

台北松菸文創案引發「假文創、真商場」爭議,經濟部工業局官員說,松菸BOT案,並非全是創意生活產業,只是一部分,其中誠品生活,2013年5月曾向工業局申請認定,當時認定誠品生活在松菸文創大樓B2至地上3樓,屬創意生活產業,但3樓以上辦公室、百貨、誠品行旅等,並非工業局認定的創意生活產業範圍。

 

 

但將附屬事業比率從二十%調高至三十五%,仍不免引發議論,北市議員高嘉瑜從招標時的詢答會議紀錄發現,市府是聽取誠品董事長吳清友建議,才將附屬事業比率調高。對此,誠品表示不回應。

 

 

台灣大哥大進駐台北文創大樓爭議,外界一直都對「台哥大是否為文創產業」存疑,尤其台哥大進駐的部門包括一級主管辦公室、加盟處等,與文創相差甚遠,北市府曾就台灣大哥大是否屬於文創產業2度來函詢問,工業局回覆數位內容是文創產業一部分,台灣大為電信業者,但內部也有與數位內容相關部門,實際哪個部門進駐松菸,才是關鍵,這部分須北市府認定。

 

 

北市文化局專員吳俊銘指出,2014年3月台哥大申請進駐台北文創大樓時,市府曾發函經濟部工業局,希望說明台哥大是否屬於數位內容產業,當時工業局回覆,認定權責屬文化局,不過工業局指該公司當年欲進駐的加盟處、客戶開發聯繫處、行動商業處、行動行銷處等部門,確實「有疑義」。

 

 

時任文化局長的劉維公昨受訪時表示,當時政策要「扶植多元」,但台哥大單一企業卻進駐了大面積的辦公室;檢討政策時,需回歸產業本質,看看這些廠商到底對台北市的文創產業有沒有貢獻?才多次發函給工業局,希望釋疑。直到卸任前,相關資料都顯示「確實需要檢討」。

 

台北文創認為,該大樓2013年5月啟用後,招商不如預期,2014年初協調母公司台哥大承租閒置樓層。因《文創法》第3條明定文化創意產業範疇包含16項,其中1項為「數位內容產業」,台哥大屬於該產業廠商之一,當年進駐台北文創大樓是合法的,租約也經市府備查。

 

依照松菸BOT契約,文創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工商服務顧問公司等3類屬「主體事業」,需占台北文創大樓使用面積65%以上;其餘「附屬事業」使用面積不得超過35%。

 

 

吳明機強調,工業局只是提供數位內容分類以及進駐類別等相關意見,接受申請及審核機制均在北市府。工業局官員進一步表示,電信產業不能認定為數位內容,且電信產業主管機構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並不是經濟部負責主管業務。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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