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網路)
台灣聯通停車場開發公司位於台北市八德路4段的停車塔,2008年4月28日發生火警,一輛賓士車突然起火燃燒,結果周圍17輛車慘遭波及,並燒毀停車塔部分設備。事後台灣聯通向賓士車進口商瑞碩國際求償106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瑞碩國際確實未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判瑞碩須賠72萬餘元,可上訴。
1輛停放在台北市八德路4段停車塔內的賓士車起火燃燒,連同周圍汽車都遭燒毀,停車塔業者向進口賓士車的代理商提告求償。判決指出,該輛賓士車是瑞碩國際於96年間從德國引進的中古車,飛行家旅行社購入後將車輛停在該停車塔內,未料車子竟自燃起火,還延燒到停車塔內17輛車,最後台灣聯通公司先賠償車主後,向代理車商瑞碩國際提告求償。依《消保法》規定,企業提供產品或服務,未符合理安全性,導致消費者或第三人損失,即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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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根據鑑定報告,這輛賓士車的右前側電源線短路起火,才引發火災,而這輛車靜止時起火,顯然不符合《消保法》中合理安全產品要求,因此判瑞碩國際應賠償停車塔設備損、營業損失及台灣聯通賠償給17位車主的修車費共72萬餘元。
同時,台灣聯通曾控告賓士車車主求償,但法院認定,車主有定期保養,合理信賴銷售商及保養廠的專業技能,而且這輛起火賓士的瑕疵也非普通一般人所得預見或排除,判車主免賠確定,刑事部分車主也已獲判無罪確定。無端的祝融之災,雖須賠償予諸多車主,但更該慶幸的是當時無造成任何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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