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過後 這8種災害損失可報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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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9

颱風過後 這8種災害損失可報減免

(圖/取自網路)

 

鵑颱風來襲,對台灣部分地區造成災情,財政部今天表示,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的災害補助款,如農漁民救助金等,可免納綜合所得稅,包含綜所稅在內的8項稅目亦可申請減免。

 

財政部指出,現行稅法規定受災戶有多項稅捐可以申請減免,包括颱風等天災造成納稅義務人的財物損害,准予減免稅捐,包括所得稅、營業稅、菸酒稅、貨物稅、娛樂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 8項稅目,提醒受災民眾要在30天內提出申請。

 

其中,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新台幣15萬元以下者,得由村里長出具證明申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額;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得由稅捐稽徵機關書面審核。

 

颱風過後 這8種災害損失可報減免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由於各稅的災損減徵與申請方式不盡相同,為協助受災地區納稅人順利申請減免稅捐,已責成各稅捐稽徵機關成立「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主動派員赴受災地區,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辦各項稅捐減免。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民眾對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的相關規定或申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在上班時間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地方稅稽徵機關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查詢。財政部也表示,受災戶如果是依法領取政府發放的災害補助款(如農漁民救助金),則可免納綜合所得稅。

 

【一零一傳媒/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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